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5年1月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对于今后的创业者较以往的确很有利,很大程度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 以前开设服务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万元,开设生产经营类公司注册资金要50万元,并且要在注册时一次缴足,高额的注册资金使很多人被挡在公司的大门外。实行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 新《公司法》中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在出资上放宽了要求,新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原来技术人股不得高于20%,现在则可高达70%。但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新公司法降低注册门槛看,今后中国将会大大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样也给创业者提供了方便利机会,降低了创业行政成本,中国将要有大批的创业者出现,这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创业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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