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日期:2014-05-29 来源: 本站 申办主体:夏津县城区及乡镇申请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申办条件: 1、拟开办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具有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日期:2014-05-29 来源: 本站 申办主体:夏津县城区及乡镇申请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申办条件: 1、拟开办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应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含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局图)。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其他类别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单位需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单位需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其他单位不需要提供);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餐饮具消毒情况检测报告;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证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办理业务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需提供本款要求资料)。 办理机构: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夏津县中学街35号 邮编:253200 办理电话:0534—3212536、32115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6:00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餐饮企业筹建完毕后,夏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现场验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现场核查项目汇总表》; 3、验收合格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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