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1 企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2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决议
你好,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企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决议 (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4.企业投资者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内容应包括:增资额的缴付方式、缴付期限等;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合同);
5.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8.《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9.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显示为缴足的免予提交);
*10.《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写涉及变更的事项)。
(注:企业增资的同时增加新投资者或投资各方不按原出资比例增资的,按《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三)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初步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的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6)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复印件1份);
(8)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9)企业有否发生经济纠纷,且是否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说明(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第二步申报材料:
(说明:初步申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企业应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有关事项的公告,并自公告四十五天后提交第二步申报材料;公告格式可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1)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登载企业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1份);
(2)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复印件1份);
(3)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和对可能仍未清偿债务的承担担保书(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4)企业投资者关于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合同);
(5)《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6)《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写涉及变更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及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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