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三)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和董事会或执行
您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申请书(原件);
(二)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
(三)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原件);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并经其他投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签署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六)公司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原件);
(七)新的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修改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供修改章程)(原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委任书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九)新投资方如为中国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新投资方如为外国公司或自然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新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文复印件及中文翻译原件);
2、新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原件。如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3、新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十一)新投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
(十二)新投资方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三)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涉及集体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a.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原件);
b.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c.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原件)。
(十四)如因转让而变为外商独资经营的,应重新签署外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十五)制造业企业必须提交由环保部门审批的关于公司使用的厂房、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授权人)与业务经办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原件);
(十七)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以上申请资料份数应根据该项目涉及的审批权限而定,其中区级审批权限的,上述资料提交一式一份;市级审批权限的,上述资料提交一式两份;省级审批权限的,上述资料提交一式三份;商务部审批权限的,上述资料提交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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