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我公司提供版本);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公司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可以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我公司提供版本);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第8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表处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注销登报(45天之后方可办理注销工商); 二、办理税务注销(20个工作日左右); 三、工商注销(10个工作日);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3个工作日); 五、统计登记证注销(1个工作日); 六、海关有无办理注销证明(5个工作日); 七、外汇有无办理注销证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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