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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明开办旅馆业的申办手续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8-12-19

在崇明开办旅馆业的手续包括: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所在地派出所或治安大队领取);2、申请报告(原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及申办的理由

  在崇明开办旅馆业的手续包括: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所在地派出所或治安大队领取);

  2、申请报告(原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及申办的理由);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体、私营企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7、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8、标明房号的经营场地内部设施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文,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利用人防工程地下室开办的还须提供人防办公室的批准文件;

  12、公安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吧台处必须有不少于1兆的宽带接入);

  13、超过15只客房(含15只)的宾(旅)馆或留宿浴场、公寓式酒店,需安装电视监控,应先期报县局治安大队技防办审查后安装,并经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

  14、动拆迁地区要求申办旅馆业的,应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出具的未在拆迁规划范围内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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